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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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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拥有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而当前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并且未来20年到30年,老龄化高峰即将来临。在老龄化和独生子女的双重压力下,传统养老方式让越来越多的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正日益突出,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本文拟通过对我市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的分析,提出几点应对之策,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我市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
   (一)当前我市农村的基本养老方式。
   我市现有农村人口90多万,其中老年人达十二三万之多,和全国几乎所有农村地区一样,我市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
   一是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
       二是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三是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我市于1992年开始在全市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是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一些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挑战
       在现代化与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许多挑战,具体表现在:
   一是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功能弱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分离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有调查表明,38%的独生子女父母最担心的是孩子发生意外事故或生病;90%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对父母未来的生活和养老不利”。他们担心惟一的孩子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家远去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依靠。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是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的父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生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自理能力下降。目前我市许多老人并不具备维持生计的充分收入,他们属于最为脆弱、不受注意和得不到保护的群体。在经济衰退或者经济调整时期,老龄人尤其面临着风险。在农村这种情况更甚。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 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重家庭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现实各种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随着家庭人口外流,子女在外地学习或工作,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而由于经济市场化所带来的“孝”文化的衰落以及老人自身经济能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市于1992年开始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太小,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我市农村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农民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对保险政策不了解,积极性不高等原因,致使参保率太低,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目前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2.3万人,只占农村总人口的2.5%。现在领取养老金的只有850余人,比例小得可怜。正在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与集体在保健医疗上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农民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因此从整体上看,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无法承担未来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二是农村养老保障基金难以保证保值增值。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三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有待于尽快解决。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招商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千百年来被视为根基所在的“土地保障”正遭受日益严重的冲击,耕地被大量征用,大批农民离开了黄土地,变成了务工经商的主力军,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一些土地被集中征用的村庄,农民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他们一无技术、二无专长,不仅面临着如何择业、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挑战,而且还存在着怎样养老、有谁养老的后顾之忧,农村人口“老有所养”问题更加突出。尽管建立以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为重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已被市委、市政府纳入议事日程,并确定为2005年要办的重点工作之一。由劳动保障部门拟稿的《即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试行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原则通过后,并开始转入模拟试点阶段。但离这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全面实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四)其他养老方式局限性太大。集体养老方式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村庄经济实力的雄厚,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因此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储蓄养老虽然在农村还有一定市场,但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二、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对策选择
   当前农村养老的确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总的来说我们应该从以下角度入手:
      (一)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涵和范畴。几千年来,孔孟首倡的孝道,历经朝代更迭而日臻完善,成为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改革开放后,一些人极端利已主义思想膨胀,不仅不履行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刁难甚至虐待老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通过多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其现实意义。通过这种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是家庭奠基人,为社会创造过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并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片面的女儿不养老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观念,使老人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颐养天年。
       (二)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制度建设。我国到目前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底层:权利少,义务多,尤其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
   (三)全面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障职能
    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那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形势越来越严峻,仅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是难以支撑的,完全依靠国家包下来也是不现实的。只有抓住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前的一二十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国家、社区、个人三方负担、农民自我储蓄积累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才能够有效地缓解白发浪潮的冲击。就欠发达地区而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立足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低标准,多档次,大保面,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根据农民个人经济条件自由选择,投保档次不搞一刀切。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和集体给予适当扶持补助,做到三方合理负担。在保险形式上实行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一体化,凡属农村人口,年满20 —60岁的农民均可投保。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特种债券和按照保值利率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基金的效益,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并和家庭赡养相结合,共同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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